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理學
Jurisprudence 
開課學期
103-1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陳妙芬 
課號
LAW2011 
課程識別碼
A01 2013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1401 
備註
限本系新制大二學生選修,舊制學生請選4學分法理學(A01 41100)。開放外系學生於開學後加選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1LAW2011_0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法理學(又稱法哲學),它是精神文明史上歷史最悠久的學問,卻也是發展最曲折與複雜的知識和實踐領域。歷數史上法哲學家,例如柏拉圖、亞里斯多德、西賽羅、霍布斯、盧梭、康德、黑格爾、馬克思、哈特、富勒、芬尼斯、羅爾斯、德沃金、哈伯馬斯、魯曼、納斯邦、芭特勒等人,他們不僅分別代表不同階段的法律哲學和理論發展的里程碑,而且直到今天仍持續發揮影響力。法理學涵蓋法本體論、法知識論、法價值論及法學方法論等範圍,在不同的時代各有不同的法學理論和方法,各自又在不同的脈絡下影響今日的法學理論、方法和實踐。

這學期法理學的課程為2學分的課程設計,除了引介一般法理學入門知識、代表學說、觀點、方法與實踐方式之外,還會搭配進度,引導同學進入法律美學(aesthetics of law)的研究視野,以認識法律的語言、修辭、論證、知識、價值、權威與社會文化系統的關係,並進一步引入法律形象、象徵、批判的觀點。

 

課程目標
法理學課程的目的在引導同學認識法律哲學與方法,熟悉代表性的法理論和批判。 
課程要求
期中考試,期末考試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待補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6  老師出國,停課一週。